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工商局云岩区工商分局向媒体通报了该局近日查处的一起利有职务之便泄露商业秘密牟取私利的典型案件,戴某某因侵犯商业秘密,被工商部门处罚款10000元。
戴某某2006年7月和另外三位出资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企业管理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并被选举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成立之初四位出资人还共同签订了股东协议,规定要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或透露给他人。
但今年3月10日,戴某某又与他人达成协议,重新申请注册了另一化妆品有限公司,且为了让自己成立的化妆品公司能在化妆品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戴某某便擅自销毁了原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以便使新公司取得上海那家公司产品的代理权,迅速打开销售局面。执法人员认定其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遂责令他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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