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判决一起招生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郑春笋 蔡学英) 一起针对高考低分学生的巨额诈骗案6月6日一审宣判,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济南市某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副院长刘坚和无业人员杨振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4月间,无业人员杨振与济南某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刘坚预谋以给高考低分学生调剂国家统招计划生为名骗取钱财,并商定高考低分学生调剂为“正式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济南大学泉城学院1.2万元、济南大学2.1万元、山东大学5万元。
同年5月中旬,刘坚和杨振二人以济南某大学工作人员的身份来到德州,将伪造的“济南某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实习基地”和“IBM软件工程人才培训基地”两块铜牌送到德州市某专修学院,骗取该学院副院长陈某的信任。刘坚声称自己能把高考低分学生调剂成国家统招计划生,让陈某联系生源,杨振负责收钱。截至同年7月底,陈某联系高考低分生141人,并分10次将338.9万元交给刘坚、杨振。其间,刘坚还以办理高考调剂生为名,骗取黑龙江2名学生家长现金9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刘坚伙同杨振私刻济南大学和山东大学公章,购买收款收据,以能办成人高等教育结业证、专升本为名,骗取康某等人为其担任“招生人员”,共为其提供生源47人,并以收取报名费、学费为名骗取现金4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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