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过程中弄虚作假将被追究领导责任。省纪委、省发改委等日前转发中央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区、各部门6月1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我省此次清理采取自查和抽样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纪委等要求,各市(区)、各部门要由一名市厅级领导牵头负责,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省纪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审计厅将联合对各市(区)各部门的自查情况抽样复查。
清理分三个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2日为自查阶段,各地区各部门于6月14日前上报自查报告;6月14日至15日,我省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6月18日我省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有关部委。
清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市、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乡(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
清理范围: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清理内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超标问题;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清理工作不认真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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