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文静通讯员张黎辉报道:文某怎么也没想到前夫欠下的债,自己也要共同偿还。昨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依法判决文某和夏某共同支付李某3.6万元劳务费,并互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6年10月,夏某与文某办理婚姻登记。
诉讼过程中,文某提出其与李某既不认识,也没有发生经济往来,李某是和其前夫发生的劳务纠纷,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请求法院驳回李某对她的起诉。
法院认为,李某虽与夏某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其所装修的房屋为夏某文某共同居住,文某辩称其不知情不足以认定夏某所欠的劳务费是个人债务,故夏某所欠李某3.6万元劳务费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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