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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把材料交给法院的张玉芬,对判决充满希望 |
6月9日,“二奶杀手”张玉芬拿到离婚判决书。
在终于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长逾十年的家庭“婚外情”困扰后,她疲态尤甚,“从区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我十多次告他(丈夫)事实重婚,都没告倒,我失望至极,无奈离婚”。
离婚事件 在长达近一年的离婚诉讼之后,6月5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正式向“二奶杀手”张玉芬(化名)下达判决书,判决张玉芬与结婚26年的郭某离婚。
法院基于对张玉芬靠低保维持生活的困难现状和她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方面并无过错的考虑,将婚内最重要,也几乎是现存唯一的财产———一套单位住房判归张玉芬。
离婚案连转三地法院 2006年7月1日,张玉芬首次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时,前夫郭某正与情妇共同租住在新城辖区。但由于郭某户口在西安市碑林区,新城法院未予受理。
9天后,张玉芬将离婚诉状递交至碑林区人民法院。8月17日,碑林法院不公开审理该案,郭某作为被告到庭,一些有着婚外情遭遇的妇女闻讯后来到法院,表示对张玉芬支持。
此次法院审理,郭某当庭否认自己有婚外情,并称一直居住宝鸡。根据这一陈述,碑林法院随后将案件转送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06年12月4日,陈仓法院正式立案。
缺席审判,证据厚近一尺 陈仓区法院根据郭某所留电话及地址向郭某送达开庭传票,但均未找到郭某本人。2007年2月3日,陈仓法院依法进行媒体公告,直至5月11日再次开庭审理,郭某仍未到庭,当天上午9时至12时,法院缺席审判。
此次审判中,张玉芬向法院提供的书面证据多达七组,厚近一尺,这些证据都是从1995年郭某出现婚外情苗头时开始收集的。
其中一组证据系《华商报》近十年来对张玉芬的有关报道,这些报道通过记者采访取证,记录了张玉芬与郭某之间的情感纠葛历程。张玉芬提交该组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矛盾时间持续很长。作为参考,法院对该组证据予以认定。
儿子:赶快离婚,越快越好 对于父母之间的离婚官司,张玉芬20岁出头的儿子向法院提供证言:“父亲郭某因婚外情于十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我妈含辛茹苦一手把我照顾带大,他们俩没有必要再守着名存实亡的婚姻。赶快离婚,越快越好,我和妈想过平静生活。”
5月11日开庭,由于张玉芬追加有关债务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当庭未作出判决。6月5日,陈仓法院正式判决:准予张玉芬与郭某离婚。法院还确认郭某从1995年后与他人同居生活,导致夫妻矛盾冲突不断,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张玉芬作为无过错方,且生活困难,特意进行照顾,将婚后唯一一套住房判予张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