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锋(右二)在被押入法庭过程中一直紧闭双眼 法制网通讯员 陈建敏 摄 |
投资数家企业,出资拍摄电视剧,主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购买和投资建设多栋大厦和房地产工程,到澳门赌博,贿赂银行人员……数以亿计的资金去向清楚,来路却扑朔迷离。京城“飞单名骗”陆锋、成敬制造的这起亿元诈骗案,经过北京市两级法院6年的艰苦审理,终于在2006年12月20日审结。
在北京法院的审判史上,6年审结一个案子是罕见的。
谁与争锋而立之年创下商战奇绩
本案主犯陆锋只有40岁,他曾是拥有自己的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的成功民企老板。他大胆的商业运作,曾使他在惊心动魄的商战中大展雄风,并可能成为中国最早一批最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家明星!
陆锋是北京人,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1985年,19岁的陆锋去了海南。不久,他就成了海南中远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其发迹速度令人瞠目结舌。而1991年,红得发紫的陆锋却突然悄悄回到了北京,低调地在北京某公司做了个小职员。
1993年1月18日,年仅27岁的陆锋开了自己的公司,即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800万元。截止到1996年上半年,陆锋的中恒公司不断扩大规模,产业遍布全国,创出了惊人的经营佳绩。
陆锋抓住一切可以抓住的商机,火箭式扩大着公司投入与影响。中恒公司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在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办铝矿、酒厂、研制抗癌药品等方面有了瞩目的成就。公司的资产从3800万元迅速攀升至上亿元。他甚至在文化娱乐方面也有投资,如拍摄电视剧《铁鹰行动》、《张思德》,举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一时间,陆锋俨然是商界的成功人士,呼风唤雨。
陆锋如果头脑冷静,守法经营,可能成为中国民营企业中最早升起的明星之一。但是,他被公司庞大的规模冲昏了头脑,野心勃勃的经营方针使他看不到公司靠贷款盲目扩张已经埋下的巨额负债的风险。1996年,中恒公司凸现经营困难。
如此迅猛发展的经营与投资,必然要有雄厚的资金做强有力的后盾,仅靠项目回报是不够的。没有钱这个润滑剂,如此庞大的经营无法正常进行。此时,陆锋明显感觉出自己的“银根”吃紧。“搞钱”是摆在陆锋面前的头等大事。
其实早在1992年,陆锋在北京某公司时,他主要从事的工作就是“做资金”,就是为公司“搞钱”。所谓“做资金”,就是在银行找关系进行“体外循环”。所谓“体外循环”就是银行不将存款单位存入银行的钱入账,而直接交与用钱单位使用,由用钱单位支付利息。而陆锋当年悄然从海南回北京的原因,也是因为“做资金”做出了“黑洞”。1989年到1991年,陆锋为海南某公司向某银行海南支行贷款5000万元,逾期不能归还。1991年8月他悄悄跑回北京躲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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