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罪状创业路上绊倒多少人
陆锋所得赃款除付给向存款单位承诺的高额利息和银行利息外,主要用在了公司经营上,而其他人所得赃款却大部分都被挥霍了。
在当今中国,陆锋不是世人关注的著名企业家,他之所以被人关注是因为他实施了亿元诈骗。与其他诈骗人员骗钱是为挥霍不同的是,陆锋诈骗的目的是用于他的公司运作,也因此引起了经济界的震动。而与他一起引起震动的,还有近年来大批落马的富豪们,如科龙电器顾雏军、伊利集团郑俊怀等等。
仔细了解富豪们落马的原因,大致有如下七大罪状:一是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二是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四是操纵证券罪;五是非法占用农地罪;六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七是票据诈骗罪。当然,涉及这些民营企业家的发迹史的,还有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做假账、违规担保、偷税漏税等问题。
前一段时间,有人讨论“原罪”问题。关于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我们不能按照通常惯例把责任归咎到“制度”或者“体制”上,因为这些企业家中的很多人都是“江湖豪客”,不喜欢遵守游戏规则,有着明显的“赌徒”心态。
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家队伍中有不少优秀分子,而且“原罪”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把“原罪”的帽子往民营企业家头上戴。但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快速发展,使得一些创业者“铤而走险”。
具体到陆锋案,我们不能不提醒中国大部分银行,银行业的竞争有时会导致某些分行、支行或者某个从业人员,在单纯追求业绩的时候会陷入急功近利的旋涡,可能只顾了当时的业绩,却忽略了放贷的实质问题,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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