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我是在深圳打工的外地人,曾经在宝安区某电子厂当保安,工作巡逻中被一辆货车撞成九级伤残,但由于厂方不配合,取证困难,工伤认定受阻,应该得到的社会保险也不能拿到。今年3月,我和工厂的合同到期,工厂表示不会和我签新的合同。
赵××
记者调查:
日前,记者来到深圳市宝安区劳动站了解到,2005年10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某电子厂保安赵先生在队长安排下在厂区周围巡逻,结果被一辆货车撞倒,货车逃逸。他被同事抬到医院抢救了3天,治疗费花了1万多元。同事捐了几千元,其他的都是靠积蓄和东挪西借来的。厂方表示会给予2000元的“人道援助”,但并未兑现。赵先生认为自己属于工伤,但厂方说他去大门口巡逻被撞与公司无关。赵先生找到劳动站,工作人员认为他的情况属于社会保障范围,让他去找社保站。到了社保站,工作人员受理了他的投诉,经医疗鉴定证明赵先生为九级伤残,但社保站的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厂方不配合,取证困难,工伤认定受阻,社保站对他的情况表示同情,但也无可奈何。赵先生说,事后他知道公司负责人交代员工,不得给他的工伤认定提供证明,否则将开除提供证明者。
今年3月,厂方不再与赵先生签新的合同。赵先生的抗议得到的答复是:“你要打官司就跟你打,打赢了就给,打输了你自己赔。”由于无人作证、取证艰难,官司他打不起,也拖不起,只能忍气吞声。
实际上,赵先生的经历只反映了目前劳务工维权“三难”中的一“难”:劳动仲裁取证难。知名维权人士周立太律师回顾自己11年为劳务工维权之路,称劳务工面临维权时基本生活条件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滞后于现实维权需要、维权成本高三大瓶颈。
在有过维权经历的劳务工看来,劳务工维权有劳动仲裁、到法院打官司、信访、司法调解、向媒体投诉等途径。上述途径在为劳务工提供多种选择的同时,环节上却存在取证难、耗时久、成本高、程序繁琐等问题,阻碍了劳务工的维权之路。
王先生所讲述的经历颇具代表性:他所在的深圳某电子厂的一名女工因为怀孕打算回家结婚,向工厂请假,工厂干脆将女工辞退。这种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引起了王先生和其他工人的不满。他们向厂方表示抗议,厂方却以违反工厂规定为由,将参与抗议的10多人一起开除。离厂前,被开除的几名保安以稍显极端的方式到老板办公室,挥拳头捶桌子大吵大闹,最终获得了部分补偿。王先生和工友们为得到赔偿决定走法律途径,打官司的难度却是他们没有想到的。他们准备了大量的文本、资料、证明,配合律师和法官取证,经过大半年的开庭、审理、开庭、再审理,原先一起走上法庭的10多个人,因为经不起旷日持久的官司折腾,坚持下来的只有两三个人。虽然一审法院判决厂方违反有关法规,应对原告予以赔偿,但厂方表示要上诉,这让已经筋疲力尽的王先生和工友面面相觑。官司就这样不了了之,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另一个维权故事中的主人公张百宁则有更为曲折的经历:他以电焊工身份进入深圳市福田区某广告公司,由于工作原因患了腰椎间盘突出症。2004年9月,张百宁提出辞职,要求结清当月的工资并退还押金。但公司有关人员一直避而不见。无奈,他只好去市劳动局信访办上访。信访办建议他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4年11月,区劳动仲裁委以张百宁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同时未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于是,张百宁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裁决,法院建议先到劳动部门仲裁调解。张百宁只得再次到市劳动局信访办上访,并要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对他的情况进行仲裁,但一直没有回音。一年后,2006年1月18日,张百宁又一次向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后者作出的裁决仍是不予受理。几天后,张百宁通过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他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规定60日的仲裁时效,驳回诉讼请求。张百宁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12月1日以同样的理由,驳回张百宁的请求。2006年12月26日,张百宁来到劳动保障局信访办,未获得满意答复。他一怒之下,拆下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并向媒体求助。最终他赢得全国的关注,拿到了6500元。
应该说,上述3个例子正好反映了劳务工“劳动仲裁取证难、法律途径耗时久、找信访办难解决”这三个难题。在周立太看来,劳务工维权时面临的三个瓶颈:首先,维权时基本生活条件无法满足。一旦劳务工因为维权与工厂对立,他们很可能就面临着被工厂赶离住宿地的境地,生活将受到影响。其次,相关法律滞后于现实维权需要,劳务工维权面临着耗时长、取证难的问题。周立太说,根据现在的法规,对于劳动纠纷类的诉讼,一般要仲裁。以工伤案为例,从工伤性质认定到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一、二审,到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二审,到最后申请执行,所需的法定时间一般要在半年左右。如果中间因为取证等环节出现波折,所花的时间更长。第三,因为耗时长、取证难等因素,劳务工维权的成本也加大。劳动仲裁时,一般还要求劳务工按标的额交费,一些劳务工因此不愿意花钱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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