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黄颖)昨日,记者从市交委获悉,我市已在日前完成全市农村客运班线清理工作,下一步将重新核定农村客运票价。实行客运附加费优惠后,我市农村客运票价将下降10%以上,农民群众坐车出行将更加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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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交通厅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界定标准,我市历时两个月对城区及各区(市)县市际、县际、县内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确认,我市共有农村客运班线210条(其中县到乡镇90条,县到行政村55条,乡镇到乡镇32条,乡镇到行政村33条);农村客运车辆1457台(其中市际农村客运车辆22台,县际农村客运车辆123台,县内农村客运车辆1312台);从事农村客运的运输企业共有36家。
记者了解到,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市交委交管处将对清理确认的农村客运车辆重新核发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专用线路牌,经确认后的农村客运班线将在省交通厅对农村客运票价中的客运附加费进行优惠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农村客运票价。同时,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我省农村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规定班车的客运中准价,营运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可以随时在中准价的基础上按要求上下浮动票价。重新核定后的票价正是要降低农村客运的中准价,以达到农村客运票价降低的实际效果。统计数据显示,实行客运附加费优惠后,县到乡(镇)、村的农村客运票价将下降10.8%,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和村到村的农村客运票价将下降13.8%。
新闻背景
今年,省交通厅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意见的通知》规定,凡在四川省境内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实行包缴优惠征收,其中线路起讫点属于县(市、区)至乡(镇)、县(市、区)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均按照全费额的30%征收;线路起讫点属于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该标准则减少到10%,而起讫点有一端在政府所在地乡(镇)的,则还是按30%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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