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蒋宏宁通讯员林林)近日,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银川市京津春餐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惟涉嫌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一案已由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马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于2004年11月1日被银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依法逮捕,2005年3月30日转取保候审。
兴庆区法院审理后查明,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间,马惟与同案者侯秀敏分别给高某、徐某某、王某、郑某某、张忠某打电话或由侯秀敏以上述这些供货人的名义从税务机关开具11张发票,总金额455027.09元,扣除税金后,剩余437168.86元,被二人共同侵占。
2004年4月,周某某交给马惟15万元的房租,马惟出具白条一张。2004年8月26日,周某某又交给马惟28.75万元的房租,侯秀敏收款后交给马惟,马让侯给周某某开具收据二张,一张金额为35万元,另一张金额为8.75万元。周某某上缴的43.75万元房租,除由马惟交到银行5万元外,其余部分均被马惟、侯秀敏等人侵占。
法院认为,鉴于案发后,马、侯二人既不认罪,又不退赔,应从严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裁定马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侯秀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后,马惟、侯秀敏不服判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此案的最终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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