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报废6个月内买新车可申请用老牌号
9月1日起在指定车行买车可当场上牌
据新华社、《法制日报》报道近日,公安部下发《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十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六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
交通管制须标明绕行线路
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解读对受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卫等需要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时,有些地方没有向群众明示交通管制的原因及分流指路标志,导致群众无法提前选择路线,长时间排队等候。为此,规定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或者管制措施时,应当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采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预计持续时间以及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肇事逃逸案受害人可查询侦办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交管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交管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解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社会危害性严重,但案件侦破率较低。在交通事故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未侦破引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侦破,但往往没有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导致当事人对案件侦破情况不了解,产生误解。为此,规定对于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当事人反馈侦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争取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车管所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解读目前群众在办理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定期检验等业务时,经常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必须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后,才能再到车辆管理所以及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导致多次往返。新措施出台后可以让群众少跑腿。
老车牌号可继续申请使用
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解读目前,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9月1日起——
符合条件的车商可代发车牌
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解读这一规定所指的代办不同于购车人将材料交给销售人员由其代为跑腿的“代办”,而是公安机关委托汽车销售单位代发车辆牌证,此前已在广东和北京试点。公安机关委托经过严格审核的汽车销售单位(广东要求固定资产在1000万以上、汽车销售量每年达到500辆以上)对本店销售的国产免验小型客车代办车牌,买主购完车后即可直接在店内办理照相、验车、审手续、选号、办行驶证、发牌、登记等一系列各项手续。车主在选号时,也是通过计算机摇号,车管所已给每家销售商分配了一个号段。
不满事故认定3天内可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取消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疑义的,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渠道,新规定是对此的补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5日内,要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前或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工作中止。
附:其它便民举措:
7月1日起实施:
——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交管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检或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及时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在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通过计算机自动选择牌号,由2选1增加为5选1(湖北目前是6选1———编辑注);
——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9月1日起实施:
——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试点交通违法罚款跨区缴纳(湖北已经部分实现———编辑注);
——省会市驾照考试题库增加外文题;
——省会市考驾驶证电话或网上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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