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2电(记者何雨欣黄少达)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后,将会带来什么影响?这一问题成为12日举行的“中国—欧盟—WTO政府采购法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关心的焦点。
中国政府承诺在2007年年底前将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如果谈判成功则意味外国企业将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享受“国民待遇”。这一消息曾让很多中国企业十分困惑,中国企业整体竞争实力不强,一旦敞开国门,很可能难以抵御国外产品和企业的冲击,无法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立足。
事实上,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对本土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曹富国指出,这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政府采购协议》一大原则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可以以此为契机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
同时,以前中国政府采购可以采购外国产品,而中国的民族品牌却难以进入到外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协议》的目的就是为其成员国的供应商开放其他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因此,如果中国加入其中,中国企业就可以进入其他成员国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这也有利于中国企业开拓海外政府市场。”曹富国表示。
政府采购安全问题,也是众多专家关注的焦点。中国企业联想在成功收购IBM的PC业务之后,于2006年3月,通过激烈竞争,获得美国国务院电脑采购订单。但随后,美国政府却以国家安全为由,宣布将不会在机密领域使用联想PC。
可以说,“联想采购风波”给中国的政府采购带来很多启示。中国企业该在通晓国际市场政府采购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在各个方面与国际接轨。那么,随着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脚步的临近,中国究竟该如何在政府采购中利用国际规则加强自己的信息安全保护呢?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徐焕东指出,中国政府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中有相当多涉及IT产品,属于与信息有关的产品。因此,如果开放IT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带来安全问题显然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势必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例如有限度地开放信息产品市场,或是像有些国家一样,增加安全防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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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何雨欣、韩洁)《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
《政府采购协议》并不属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需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协议》规定,该协议只约束签字接受它的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而未加入该协议的缔约方则无需承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政府采购协议》由序言、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特殊的差别待遇、技术要求、投标程序、资料和审查、义务的执行、本协定的例外、最后条款十个部分组成。
《政府采购协议》强调三个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二是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政府采购协议》于1979年4月在日内瓦签订,1988年进行了修改,1993年12月各缔约方就该协议达成了基本意向。迄今为止,《政府采购协议》有27个成员方和21个观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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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何雨欣韩洁)中国与欧盟政府采购研讨会于11日正式举行。“这也是中国与欧盟第一次就《政府采购协议》进行研讨。”欧洲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司长约根·霍尔姆奎斯特在研讨会上介绍。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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