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种病可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有限制
昨日,贵阳市卫生局重申,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的特殊疾病救助的范围,将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认定的16种特殊病种为准。
据悉,认定的16个特殊病种分别是: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
城市贫困人群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的,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35%;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1000元-3000元(包括3000元)的,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40%;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000元-5000元(包括5000元)的,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45%;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55%。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城市贫困人群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的,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40%;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1000元-3000元(包括3000元)的,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45%;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3000元-5000元(包括5000元)的,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50%;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救助个人承担部分的60%。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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