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住宅公司引发争议
■本报记者 王小霞
5月底,郑州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市长赵建才提到政府正在研究组建郑州市住宅投资公司,将承担郑州市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及城中村改造等,“干原来开发商不愿意干的事”。
政府出资建住宅公司,不以赢利为目的,简单地看这是利民的好事;但是,也有人担心怕监管不严而在操作过程中滋生腐败,受益的只是小部分人群。
郑州市这种敢为天下“先”的举动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正、反两方的叫好声与质疑声此起彼伏,政府组建住宅公司的这种举动是否可取呢?
正方:这是利民的好事
“不管谁盖房子,只要能让房价降下来,让大部分老百姓有房住就好。”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些市民对此事基本持认可态度。一位家住北京宣武区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民告诉记者,全家为了房子的事已经开了多次家庭会议,只是现在到处房价都这么高,实在买不起。“整个社会的保障性住房体系还在实践当中,既然这样,政府也可以参与建设,多条腿走路也是一种尝试。”
据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透露,“郑州市住宅投资公司”和普通房地产企业最大的区别是:以承担政府的社会责任为主,盈利为辅,是一个非盈利性的集团公司。因为该公司一旦成立,将主要承担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工作,同时改造一些问题楼盘,对旧城区的一些“老旧小区”进行整合整治,但是相关具体方案还有待郑州市政府审批确定。
王广国坚信:“政府出资组建住宅投资公司,无疑将会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比如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房地产商先期的赔偿投入很大,加上盈利需要,每平方米五六千元,也算是正常,而如果是住宅公司投资改造,可能会以成本价格出售,差价还是很明显的。
“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政府投资建设住宅公司没有任何法律障碍。”房地产专业律师、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住房社会保障功能原本就是由政府负责,那么由政府来做显然没有什么问题。
“政府组建的住宅公司可以是一个事业单位,自己开发自己管理,不追求利润,收益只要够维持日常开支就行。”首都经贸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张跃庆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业界一直说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只有3%,实际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远不止这些。很多开发商明知购房人拿来的证明是假的,一样把房子卖给对方,而且盖出来的房子面积超大。
“近几年,各地把经济适用房交给开发商来做出现这么多问题,其实就已经很说明问题。”张跃庆表示,国外好多国家的社会保障住房都是由政府开发建设的,国内应该学习。
反方:政府职能错位引发腐败
郑州市政府的举动既然是敢为天下“先”,那么自然在有人叫好的情况下也有人反对。“就怕未来变成政府垄断行为,像电信一样市民没有别的选择。”郑州当地的市民对此也有所担心:到时政府再出台一些霸王条款,要想买经济适用房,老百姓只能选择接受,这样有失公平。
记者在网上看到一些网友也发表评论质疑此事。一位网名为“龙在天涯”的网友认为:对政府的这种行为一点也乐不起来。如果把钱直接补贴给买房户岂不更好,政府成立公司来建房,直接受益的还不是圈内的那帮“人”。
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原本愿意做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地产商来说,政府拟建住宅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断了他们的财路。“现在房地产开发不像过去那么好赚钱,经济适用房前期投入少,回款速度快,对于中小型房地产公司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机会。”天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政府作后盾建立的公司,他们拿地应该会比较方便,都是政府部门,他们自然会有所偏向。
与普通市民和开发商持同样质疑态度的还有一些学者。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谷建全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事情:首先,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公平的市场和环境的,而由政府出资组建住宅投资公司,就不免出现具备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存在把市场搞乱的可能;其次,如果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这个产品是市场需要的、而私人资本不愿意进入、只能由政府来做的,就应该做。这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如果这个公司进入市场,就会形成政府职能的错位。”谷建全说。
同时,也有专家表示如果监管不到位,有可能会滋生腐败问题。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相对复杂,透明监管的确存在难度。“透明的监管和监督是保障政府住宅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张跃庆教授表示。
“政府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到执行中难免会发生与民争利现象,是企业都会追求利润,而且强制拆迁的担心也很有道理。”有分析人士表示,虽然郑州市拟建住宅公司开了全国先河,但这第一口螃蟹能否吃得舒服,前景的确很难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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