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新规出台加剧小户型供求矛盾?
■本报记者 周雪松
2007年6月7日,北京市建委出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酝酿已久的政府回购方式正式浮出水面。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就此表示,调整后的经济适用房新规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前购买标准突出“中低收入家庭”,而现在更加偏重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低收入家家庭”。以最普遍的三口之家为例,以前只要这个家庭年收入6万以下即人均年收入2万以下就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现在3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即人均收入要在1.51万元以下才具备购买资格。本次购买标准的调整实质上缩小了经适房购买人群范围,加之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了经适房出售给真正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还明确新办法实施前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分析人士认为,对于现有的存量经济适用房来说,这就意味着在未来市场中将变得更加稀缺。
该管理办法出台第二天即6月8日,据链家地产统计,北京回龙观、天通苑等区域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客户咨询量比平常上涨了两成左右。客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当前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价位方面。据链家地产上述两个区域的门店反映,很多咨询者本已申报了购买新建经济适用房,由于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购买标准的调整以及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制度的严格,其购买新经适房的指望基本落空,只好退而求其次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此外,新办法还确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三种房源筹集方式。分析人士指出,采取在市场上收购二手房的方式筹集房源是政府为了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量的新举措,而政策规定,对于收购二手房用于经济适用房住房的,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这可能造成当前市场上小户型房产的供求矛盾加剧。“一旦政府按照市场价来大量收购中小户型,一定程度上会提升小户型的房价。”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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