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法制办最新数据显示,自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全国已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200多件,修改或废止“限非”的规章、文件6428件,与相关法律形成了多层次的非公经济法律保障体系。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已经占GDP的65%左右,占经济增量的70%~80%,2006年税收总额达到3495.2亿元,比2005年增长28.6%,占到全国税收总额的9.28%,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以及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然而,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非公经济在市场准入、金融税收等方面却遭遇了现行法规、规章及各种文件的“不公待遇”。可喜的是,随着国务院2005年开始对“限非”规定开展大清理,这份尴尬正在淡出。
百万文件大清理 为非公经济发展大清障
2005年2月24日,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文件。为贯彻落实这一文件,2005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重点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至今已历时一年有余。国务院法制办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44个部委局,已对160多万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审核。全国共清理出涉及非公经济的问题文件6428件,已修改1040件,已废止4184件,拟修改329件,拟废止875件。从清理出的问题文件看,问题主要包括:上位法已废止或修改后相关文件未及时修改或废止;有民营企业“不得参与”、“不得从事”等限制性规定;有多收费税等歧视性规定等。
在开展“限非”文件清理的同时,我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日益完善,形成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法律制度体系。《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先后出台,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非公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为非公经济的平等地位提供了更多制度保障。此后,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出台近40件规范性文件,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改进对企业的监管等七方面,保障非公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同等待遇。同时,各省区市也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0多件,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墙拆了还有“玻璃门” 清理工作遭遇“三难”
有专家表示,对“限非”规定的清理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并不“解渴”。还有许多文件表面上没有直接涉及“限非”的条款,但实际上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或进入后生存困难。有人形象地称为“玻璃门”现象:看着没门,一往里走,就碰壁。
此前轰动一时的民营油企联名上书商务部一事就很能说明问题。2005年6月,商务部下发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成品油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30座以上加油站。随后,新的征求意见稿加油站数量要求由30座降至10座,但很多民营企业仍认为这是一个“高门槛”。2006年6月,黑龙江、河北、新疆三地的石油商会联合7家民营油企上书商务部,呼吁撤销“10座加油站”这一门槛,据他们统计,这一“门槛”将会把80%的民营油企排除在外。今年4月,正式文件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对拥有加油站的数量未作规定。虽然此例中民企意见最终得到采纳,但现实中非公经济遭受文件带来的“不公待遇”并非个别现象。
专家指出,垄断行业在市场准入上设置条款,阻碍非公经济的进入,这是非公经济遭受的最大不公平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三类:一是歧视性表述,二是金融和税收不平等,三是政府管理与服务缺失。个别地方利用“红头文件”,强行要求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的规定;有的甚至还规定限制人才、劳动力进入非公有制经济等。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员也坦言,除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外,拆除“玻璃门”的工作还很艰巨:
一是上位法的修订缓慢,直接影响了依照该上位法制定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导致在本次清理中工作难以处理。如在石油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准入制度,影响了民营企业进入相关领域。二是配套政策的清理。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开始进入到民航、军工领域,但政府主要部门对市场主体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没有相应调整,致使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严重影响。政府部门在某些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等方面,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相当部分企业无从获得相关信息。三是金融体制的改革。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金融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不能适应中小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领域,无法从银行和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开始的行政法规规章全面清理行动,将使“限非”规定得到更高层次的清理。
做好六方面工作 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撰文指出,总体上看,“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落实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需要相比,进展还不够快,力度还不够大,社会上还不够满意。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消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体制性障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法律法规清理工作。
二是完善配套法规和具体政策。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积极培育与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切实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及基于行政的经济垄断,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
四是改革财税和金融体制。加快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适合和满足各类企业需要的信贷体系,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对创业型、就业型、科技型、服务型中小企业实行税收扶持。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切实制止摊派。
五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要通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安全生产、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进,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取得重要进展,就业规模继续扩大。
六是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进一步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加强政策协调,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和密切合作,加强与企业、地方的沟通,经常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