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2日专电(记者张非非) 沈阳绿城生态研究所由于窃水后拒绝补缴10万余元水费,6月11日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其12间房屋产权。据悉,这是辽宁省首例因窃水而被强制执行房产的案例。
据沈阳市东陵区打击窃水办公室主任周建介绍,沈阳绿城生态研究所位于沈阳城乡接合部,在打击窃水办公室一次例行检查中,被发现有窃水现象,三条窃水管分别连接着厨房、厂房等处。打击窃水办公室当场向其下达了《违法用水处理通知书》,要求其依据《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补缴水费104832元,但该单位拒不补缴。
2006年11月17日,东陵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该单位向东陵区打击窃水办公室补缴水费104832元,并支付拖欠水费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约62899元,但该单位仍未履行。
今年6月11日,东陵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了该单位位于沈阳市东陵区的某处房产,房屋共12间、建筑面积414平方米。据周建介绍,只要窃水数额超过1000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构成盗窃罪,可被依法提起诉讼。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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