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2月,宁夏女孩李燕的一份“安乐死申请书”将“安乐死”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安乐死是否能被我国法律所允许”成了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得知,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脑康复医院院长郭新志将向全国人大提交安乐死议案。
郭新志表示,“安乐死”绝对不是随随便便、轻而易举就能做的,它应该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首先,实施“安乐死”必须要有适应症,就是适合“安乐死”的病症,这个选择要十分严格。其次,安乐死必须经过主管这个病人治疗的医生,由他来判断这个病人适不适合安乐死。而且他一个人不能决定,还得找别的专家,一个跟他完全没关系的医生。这两个医生判断认为合适,才可以提出报告,而这个报告还必须经过一个由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伦理学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的共同的审核才可以执行。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病人自己必须是完全自愿。要有病人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情况下签字的书面请求,最后,还必须家属同意、签字。
对于安乐死,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李飞认为:“安乐死”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普遍得到立法,还得经历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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