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从7月1日后,县级以上政府未把艾滋病防治纳入目标责任制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直至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记者昨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从7月1日起颁布实施,将把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医药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必须进行艾滋病检测,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防艾不纳入政府责任制将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实行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进行绩效考核。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对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的计生委、民政、教育、文化、劳动、公安、司法、商务、药监、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须进行艾滋病检测
省卫生部门应建立艾滋病动态监测机制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艾滋病疫情信息。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提供服务。对孕产妇进行产前艾滋病筛查检测,必须经本人或者其亲属同意。
对提供住宿、洗浴、休闲娱乐、美容美发服务的经营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检查的项目。
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场所,由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经济困难者适当减免住院及治疗费
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如何实施治疗和救助呢?该条例明确规定,各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绝对其所患的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同时,要将把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的治疗检查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县级以上政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物,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住院及治疗等费用;对有劳动能力者,应该为其提供就业帮助,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其未成年子女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各幼儿园、学校应当免收学前教育阶段的保育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减免高中教育阶段的学费、住宿费;对因艾滋病致孤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对收养或者接收因艾滋病致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家庭,给予生活补助。
同时,要在乡(镇)、社区建立关爱场所,提供心理、医学咨询服务和帮助。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艾滋病防治需要,建立艾滋病的专门医疗场所,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不得随意解聘艾滋病人和感染者
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该条例也做了专门规定。
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及其家属依法享有个人隐私、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婚姻家庭其他社会活动等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限制;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用人单位不得以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若所在单位接到疾控部门通知后,应当立即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规定的单位,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不得以传播艾滋病病毒威胁他人,否则,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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