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新法院大楼。《华西都市报》供图
本报成都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三台县法院搬新办公大楼了,他们的新楼好像‘超标’了!”近来,有三台市民向记者报料。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该院新楼修建前,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擅自修改了绵阳市发改委的批复,更换了项目名称,扩大了建筑面积和工程总概算;此前,三台县法院曾在修建职工宿舍及办公用房时欠外债120万元,为了这幢新大楼,该院又将欠下至少300万元以上的债务。
事件
法院修新楼欠债数百万
三台县新法院位于县城北坝镇梓州干道,外观系典型的欧式风格。2003年,该院获得300万元修建审判庭的国债资金,法院新办公大楼项目去年开始土建。据了解,法院新办公楼土建部分建设资金一千多万元,建筑面积11000多平方米,增加了2500余平方米。
三台县法院基建办主任张伟说,新大楼建设资金除国债300万元以外,县财政补贴了500多万元,老办公楼拍卖了440多万元。该院办公室主任韩声贵承认,尽管目前尚未最后决算,但新增400多万元债务是不争的事实。
求证
工程启动前资料修改过
6月7日,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长古立建翻出法院的立项档案资料,一份是2003年8月25日绵阳市方面对项目的批复:项目名称为“三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工程”,该工程的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面积为8500平方米,工程投资850万元;第二份是2005年4月8日三台县发改局和县建设局联合发的批复:项目名称被变更为“法院综合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增加到11033.09平方米,工程概算投资增加为1053.77万元。
绵阳市发改委国有资产投资科副科长林伟称:“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修改了我们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标准,扩大了工程概算投资和建设面积,并没有向我们报告。”
律师
下级无权更改上级批复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崇新和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刚认为,下级政府部门无权对上级政府部门的批复作出更改。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不仅改变了原有项目的名称,还改变(增加)了项目的概算投资和建筑面积。“国债项目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如果三台县法院不是修建审判庭,就不能获得国债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