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自保意识缺位 相关制度急需补漏
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愈演愈烈
法制网记者 王斗斗 彭于艳
“不怕人头落地就随你们的便!”
这是近期一媒体对被举报人向举报人疯狂叫嚣的公开披露。
尽管这样的挑衅声显得格外刺耳,但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近年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日趋猖獗,举报人惨遭迫害致伤致亡、蒙冤入狱等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当你知道某人贪污贿赂,你会举报他吗?”记者13日在北京街头采访了十位市民。调查结果显示,有六成市民表示当自己知道别人职务犯罪时,一定能勇敢地站出来举报,清除“害群之马”。
然而,当记者问及“举报时你最顾虑什么”时,大家担心最多的还是“怕遭遇打击报复”。
针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愈演愈烈,有关人士究其三大原因:法网设计不严密、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查处不力、举报人自我保护不到位。
举报人自我保护意识缺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计,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大约有57%来自群众举报。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源头活水”。
然而,一个举报人遭到迫害,就会给社会公众留下“举报人没有好下场”的印象,导致越来越多追求公正和善良的人们因害怕报复而不敢举报。
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检察机关2001年至2003年受理的举报线索分别是194450件、149497件、143394件,下降趋势十分明显。
“缺乏群众举报,不仅使检察机关很难深入有效地惩治腐败、打击职务犯罪,而且对检察举报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杨东风说,被举报人都是有权力的人,万一举报人被泄露,举报人自己的饭碗砸了,弄不好再惹上杀身之祸,就不值得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李春林认为,多头举报和越级信访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一个诱因。检察机关是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原则处理信访举报的。由于举报人对此不了解,或者担忧举报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往往采取多头举报、越级信访的方式,客观上增大了信访举报办理过程中发生泄露的可能性,进而增加了信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危险性。
“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违法行为后,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举报人本身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因此,急需加强有关宣传教育,帮助信访举报人了解自我保护措施。”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向泽选说。
李春林补充说,举报人要注意举报的方式方法,不要公开举报,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的情况,不要在公共场所用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举报线索查处情况,对同一举报内容,应向有管辖权的机关举报,不要多头举报,以免内容泄露或“打草惊蛇”,对举报人和查案工作都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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