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6月14日电(记者郎秋红)今年10月1日以后,以健康讲座为名现场向听众兜售药品将被以违法论处。即将生效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现货销售药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隋殿军说,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超范围经营药品,在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药品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讲座现场等未经批准的经营场所销售药品的行为。对这些行为,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没有做出规定,极易为假劣药品提供滋生土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近日出台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医药企业超范围经营,禁止在未经核准场所储存和销售药品,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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