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腐败官员们已经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
在这种情况下,反腐必须细致起来
中纪委精确打击新腐败
★ 本刊记者/何忠洲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下发名为《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并发出最后通牒:自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内,对主动说清问题的违纪官员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在《规定》里,中纪委首次明确地将通过干股、赌博、“合作”办公司、证券买卖、特定关系人等八种渠道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列入严查之列。
而之前的4月份,中纪委、监察部就曾发出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权力寻租的纠查是重中之重。一个月后新《规定》的出台,被视为是今年继查处党政机关乱盖楼堂管所之后,中共中央纪委的第二次重拳出击。
精确瞄准“擦边球”
相较于之前的种种规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告诉本刊记者,此次《规定》最大的特点在于“把最近几年查办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了出来,进一步细化了党纪条例的相关规定,实现了‘精确瞄准’”。
6月8日,在中共中央纪委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召开的专门会议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说,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有“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规定为有效查处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
任建明用一句古语来形容当前的腐败特点: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说,“现在的反腐形势更为严峻,腐败行为更具有隐蔽性与复杂性。”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对本刊记者分析说,上个世纪80年代,腐败的主因是价格双轨制,“官倒”主要是通过“走后门”“批条子”,利用价格差行贿受贿、投机诈骗、倒买倒卖。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官员腐败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大规模的农村圈地运动、国企改制、房地产开发中上下其手。而现在,在传统的手法之外,贪腐官员们更倾向于打一些“擦边球”。比如在由“熊”到“牛”的股市中,利用自己的职权获取干股是比较通行的做法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说,中国的腐败官员们实际上已经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那种开宗明义、大而化之的反腐已经解决不了问题。”
《规定》首次明确地将那些可能被打“擦边球”的地方一一清楚地列举了出来: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等;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胡星斗认为,这客观上是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反腐经验,因时而变所采取的一种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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