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落实
腐败多发的原因耳熟能详。在今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回答关于反腐败问题的提问时,非常明确地表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这就是我国目前反腐面临的结构性困境。胡星斗说,我国目前已制定了300多部法律、800多部法规和3万多个规章。但通病是,在不受监督、肆意延伸的权力面前效果有限。
在轰动一时的郑筱萸案中,尽管有《行政许可法》的明确规定,药监系统在做药品审批时也引进了专家的技术评审,但是事后证明,专家的技术评审形同虚设,行政审批权力依旧高于一切。
一些接受本刊采访的专家学者对本次新《规定》的效用还是表达了一定程度的担心。中央党校的一位专家在给本刊记者的短信中评论《规定》说,“类似通知太多,基本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尽管《规定》列出了有针对性的八条禁令,但其现实的可操作性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胡星斗说,“关键是这些规定有多少可以落实。”他认为,《规定》里虽然列举了严禁,也有“严肃处理”的话,但是,没有看到具体的问责惩罚措施,“没有大力度的问责惩罚,所有的规定效用就会大打折扣。”
这样的例子已经很多。胡星斗举例说,1995年5月25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由于缺乏监督与问责,最后是不了了之。
针对此次《规定》的具体条款也有一些争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说,权力的期权化是很难认定的。当事人双方很多只有一个口头的约定,要取证也是非常难的。在此情况下,如何认定是一个大问题。“但在很多国家这就不是一个问题,”任举例说,在新加坡,只要官员的一项决策,结果明显不合理,那就足以让这个官员接受惩罚。而在中国,这一点还做不到。“而且,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保证举报的有效性,有效地保护举报人,这都是个问题。”
然而无论如何,我们看到在制度反腐的征途上,中国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