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晨阳张明)6月4日,泰州市海陵区城中司法所受区矛盾调解中心的指派及时介入一起因人身死亡赔偿引发的重大纠纷,经过8小时不间断耐心细致地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当日傍晚达成了调解协议。
死者陈某,女,姜堰市苏陈镇夏郑村人,2006年11月27日在海陵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工地做油漆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在南京住院50天,因后续治疗费用不足出院回家休养,不幸于2007年6月1日在家中死亡。陈的家人与陈签订用工协议的海陵建设工程公司在4.7万元医疗费用和人身死亡赔偿金的数额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6月4日上午,陈的家人聚集了百十号人将死者的尸体堵在了建设工程公司的大门口,虽经相关执法部门劝导将尸体移置家中,但互不信任的双方都处于一触即发的态势。
司法所介入后,及时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对其中错误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组织夏郑村委会部分成员加入调解行列,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解双方当事人,严防事态的激化。在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城中司法所人员依据泰劳社2007第90号文、陈某工伤鉴定以及因工死亡通知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相关条款对双方争议部分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磋商,最终以海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陈某家人25万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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