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这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对审判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其内容紧紧围绕如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获得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从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开。
依法公开 及时公开 全面公开
《意见》明确,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
“依法公开”是指,法院要切实保障当事人对审判信息的知情权,同时要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及时公开”是指,法律规定了公开时限的,法院要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信息。没有规定公开时限的,要在合理时间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
“全面公开”的要求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公开与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关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
解决“不会告”的难题
《意见》提出,各级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查询。
针对许多群众“不会告”的状况,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应当以设置宣传栏或者公告牌、建立网站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
二审案件摆脱“书面审”
《意见》明确: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公开审理。
最高法院强调,当事人提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法院应当综合当事人意见、社会一般理性认识等因素,必要时征询专家意见,在合理判断基础上作出决定。
对于刑事二审案件,最高法院提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开庭审理;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法院应当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和证据基础上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核实证据,查清事实。
最高法院还提出,要逐步加大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力度。
最高法院强调,要逐步提高当庭宣判比率。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
旁听案件无需“旁听证”
《意见》明确:“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所限发放旁听证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这意味着持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成为一般原则,发放旁听证限制旁听人数则成为例外。
重大复杂案件要听证
《意见》规定:“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在司法文件中就听证工作提出原则性意见。”倪寿明表示。
最高法院还同时规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经调卷复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法院应当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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