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7人为获取经济利益,先后组织他人偷越边境96次,总计约400余人。近日,南山区法院以偷越边境罪分别判处陈某等7名被告7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至10万元不等。
据了解,2006年2月至6月,被告人陈某等7人以停靠在蛇口海上世界附近海面的一艘无牌“水泥船”为接应和中转站,有计划地多次将年轻女子偷渡到香港屯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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