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势
一学生被打成轻微伤甲级
“班主任把我们带走后,既没有报警也没给我们家长打电话,”杨志告诉记者,6日凌晨1时左右,他和李飞二人走出学校,“没有老师送我们去医院”。
杨志说,出校门后,二人沿路向前走,在汽车站斜对面一家旅馆,二人花15元住了一晚,“到旅馆后,我发现李飞的眼睛被打肿了,双眼充血,嘴巴也被打肿了,非常吓人”。
杨志告诉记者,当晚二人“又痛、又累、又怕”,都不敢给家人打电话,只好在旅馆一觉睡到天亮。
李飞的父亲见到被打后的儿子,是在6日中午,“看着他双眼充血、肿着嘴巴回家,我当时几乎有找人拼命的想法”。家人随后赶紧把李飞送到医院。“我现在别的都不担心,就是他的那双眼睛,以前还是1.5的视力,现在检测只有0.8了,还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孩子今后的视力”。
泰和县中医院法医张学敏14日下午向记者证实,经鉴定,李飞右眼眼球结膜充血,眼眶周围有肿块,伤情级别属轻微伤甲级,杨志的伤势则较轻,属轻微伤乙级。
进展
校长道歉一学生准备转学
杨志的父亲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是在6月8日当晚接到儿子的电话,才知道儿子被打一事。
“学校这些老师的做法太过分了!”杨志的父亲6月9日即从九江赶至泰和,在相关人员的介入下,校长肖思贵在饭店里向杨父当面道歉,并代表学校赔偿杨志医药费700余元。“考虑到儿子在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我已决定给杨志转学了。
记者14日从泰和二中证实,李飞目前仍在该校上学,其因受伤已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李父与学校就此事的赔偿事宜,目前正在协商中。
律师说法
双方都有责任但学校应担主责
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熊延生律师表示,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就此事而言,双方都有责任,”熊律师说,校方没有辨明学生真实身份,因怀疑有可能存在不良行为就殴打对方的方式不当,同时,学生隐瞒真实身份加深老师疑虑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主要责任在校方”。
熊延生说,即使对方有不良行为,学校老师也不能采用殴打的方式,尤其是对这2名未成年人,“罚其下跪有辱人格”。
作者: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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