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为何难逃死刑
专家普遍认为此案难改判
本报记者 艾群辉
“郑筱萸的死刑要想改判,除非出现奇迹!”听到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上诉的消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迅速作出了判断。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筱萸死刑。随后,郑筱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他在上诉状中表示,自己在案发后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可以从轻的量刑情节,而一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考虑这些情节,酌情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
“郑筱萸成了‘标本’”
郑筱萸上诉的消息一经确认,本报记者便第一时间采访了首都高校一些著名的法学家和司法界人士,大家经过分析后普遍认为,郑筱萸最终被判处死刑“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改判几乎不可能”。
郑筱萸案一审宣判后,国内外媒体纷纷发表评论,认为该案在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示范性“标本”意义。
在宣判后的第一时间,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回答提问时表示,案件的判决结果“反映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方面就郑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所作的正式表态和解释。
“既然郑筱萸成了‘标本’,不管这一‘标本’的价值存在于哪一方面,这个‘标本’死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位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肯定地说。
红网发表的署名陆志坚的文章写道,按照法律规定,“受贿600多万元早已够得上枪毙几十次了。但从各地所判处的贿赂案看,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者被判处死刑的较为鲜见”,这“无形中滋生了贪官的侥幸心理,削弱了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文章因此认为,郑筱萸被判死刑,这既是对当前“废除贪污腐败罪死刑”等不合时宜的论调的一种回应,也是对民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义愤填膺的一种法律上的支持。同时,对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也是一记猛力棒喝。
世界知名媒体《华尔街日报》则发表长篇文章,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这次判决的“标本”作用,文章说,对郑筱萸的“死刑判决表明中国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该报将这次死刑判决和中国宣布将建立国家食品召回制度联系起来分析后认为,中国政府希望借此表明其解决相关问题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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