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反贪局特侦队原队长刘履江因情人移情别恋,怒而掐死情人一案,近日在南充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履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履江今年46岁,案发前任广安区检察院反贪局特侦队队长。1996年,刘生病住院,邂逅比自己小10岁的女医生小玉,二人“一见钟情”,成为情人。为与小玉厮守终身,刘同妻子阿琼展开了近5年的离婚大战,于2001年终于拿到了离婚证。此后,刘与小玉公开同居。
就在刘和小玉准备婚事之时,刘因工作差错被停薪停职,火热的恋情开始降温。2002年4月,小玉结识了广安区某单位职工徐某,两个月后,为逃避刘,小玉拿走了刘准备用于还账的8万多元现金,悄悄离开了广安。
半年后,刘履江终于找到了小玉。原来,小玉应聘到蓬安县某医院当医生。刘追至蓬安欲挽回这段爱情,遭到拒绝,刘决心报复小玉和徐某。
2003年1月17日凌晨,刘持刀将徐某砍成轻伤。同日下午,刘找到小玉,当晚,二人入住某大酒店801房间。刘趁小玉熟睡之机将其掐死。案发后,警方很快锁定凶手为刘履江。此时,刘已不知去向,被列为省公安厅督捕追逃对象。刘履江作案后,先后在南充、成都等地藏匿,并办了一张名字为“余明近”的重庆籍假身份证。10多天后,他从重庆乘飞机到新疆,在一个偏远的山村隐姓埋名,与当地一女子同居。2006年4月3日,刘履江在新疆库尔勒火车站被铁路警方抓获,随后被押到蓬安。(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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