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顾红梅)我市从昨天起调整城市房屋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购条件,调整使申购门槛降低,全市因此而受惠的拆迁困难户每年将增加1800户以上。
申购条件中的“拆迁货币补偿金额上限”调高
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经适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申购条件的调整详情。
在经适房的申购方面,在其他申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取得货币补偿金额在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城市房屋被拆迁家庭,今后可以申购经适房。此前,被拆迁家庭取得的货币补偿金额必须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才有资格申购经适房。
经适房申购的其他条件此次维持不变,这些条件包括:获得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尚未提现、购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收入标准以下;在拆迁范围以外本市无其他住房。
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购门槛也同时降低。在其他申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取得货币补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城市房屋被拆迁家庭,将具备申购中低价商品房的资格。而此前,只有获得货币补偿金额在10万元—20万元之间的被拆迁家庭才有这一资格。
此次申购条件的调整,适用于自昨日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发布之前建设项目已领取拆迁许可证的,被拆迁户仍按原有政策规定进行申购。
每年新增1800户以上的受益家庭
市房产局副局长闵一峰介绍,申购条件调整前,我市货币补偿10万元以内的城市房屋被拆迁家庭约占已拆迁户数的36%,获得货币补偿10万元—15万元的,约占已拆迁户数的11.4%。政策调整后,可申购经适房的拆迁户将占到全部拆迁户的47%左右。按照2006年我市审批的拆迁户测算,符合申购条件的拆迁户每年新增1460户。
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前三年的申购情况测算,此次中低价商品房申购条件的调整,将使我市符合申购条件的拆迁家庭每年增加400户左右。
据介绍,拆迁新政实施后,我市城市住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参照市场评估价确定的,由于近两年房价上涨较快,补偿标准随之提高,若原先设定的“补偿金在10万元以下”和“20万元以下”的申购条件维持不动,一些原本具备申购条件的部分被拆迁家庭就被挡在了门外。
此次两房申购门槛的调整,将改变上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被拆迁困难家庭的购房压力。因调整而受益的家庭,每年将新增1800户以上。
经适房和中低价商品房今年有望竣工200万平方米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提速扩量。江南八区新开工的经适房将由去年的120万平方米增加到2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将由去年的120万平方米增加到150万平方米。开工的主要是南湾营二、三期,莲花村等14个项目,竣工的主要是兴贤家园二期,南湾营二、三期,夹岗村等13个项目。截至目前,经适房今年已新开工119万平方米,累计在建的达243万平方米,竣工18万平方米。大批经适房的竣工将集中在今年年底。
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也在加速推进,今年全市将确保35万平方米、力争5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在全市商品房的供应结构中,经适房和中低价商品房所占的比重将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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