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终于通过正式渠道露面了。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只计算3种严重交通违章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的设置是两个关键环节。草案明确,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与费率浮动挂相钩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草案规定,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发生无责事故仍可向下浮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草案此次明确,“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但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草案还明确了几种特殊情形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如:机动车被盗后追回的,根据车主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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