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年利润400亿?
4月27日,因交强险暴利问题要求保监会行政复议的申请被拒绝受理之后,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一纸诉状,将后者告上法庭。交强险费率之争日渐升级。
按规定,法院将在7日内答复是否受理该案。
按照当初制度设计原则,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经营交强险。今年4月6日,孙勇向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孙勇认为,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平均费用在1000元以上,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亿,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除去每年不会超过200亿元的赔偿总额,以及不超过200亿元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的成本,交强险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显然交强险存在暴利,违背了“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保监会对于孙勇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未给予受理,理由是他申请复议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不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内。
行政复议申请遭到拒绝之后的孙勇并未作罢。他认为,交强险费率制定存在较大黑幕,而保监会、保险公司以及一些当时参与费率厘定的专家都是交强险暴利的受益者。
面对“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质疑,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4月23日表示,在今年7月1日交强险经营满一年时,保监会将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并将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交强险费率。
但律师们显然无法等待。就在孙勇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当天下午,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征集了约156位车主的委托授权,就交强险存在暴利等问题向保监会申请听证。
其听证申请书中称:“在近一年的交强险实际执行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等。”刘家辉认为,机动车车主作为交强险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法享有向保监会提出申请听证的权利。
与此同时,去年9月就提出交强险费率偏高的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也以车主的名义,向保监会发出“重新厘定交强险条款和费率”的请求书。
该请求书称,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无责任方无条件地在400元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的,与现行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相悖的。这一条款导致交强险费率无依据地提高。因此呼吁重新厘定。
“申请信是五一节前寄出的,估计5月8日保监会就会收到。”李滨说。他表示,如果保监会不予受理,他将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进入司法程序。
2006上海交强险亏损?
并非所有的专家都认可交强险费率的标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早在4月初便发表文章,质疑交强险费率高估。他在对某一地区的交强险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发现,“从去年7月1日到去年底的半年时间里,该地区共收取交强险保费1.2亿元,赔付却只有500多万元,赔付率不足17%”。
来自重庆媒体的披露,重庆市保监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自去年7月1日到今年3月底,重庆市交强险保费收入2亿元,赔付金额2438万元。而今年3月份,交强险赔付率为11.7%,较汽车商业险55.7%的赔付率低了44个百分点。
两份境外上市保险公司的年报更让交强险费率面临前所未有的质疑。根据中国平安的年报显示,2006年平安产险业务实现净利润10.48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148.3%。而此前的2004年、2005年,平安产险连续两年承保利润均显示为负数。人保财险年报披露,2006年已赚净保费556.16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加了4.2%。人保财险解释说,该项增加主要是由于去年车险已赚净保费快速增长,而车险保费的骤增仰仗交强险业务的带动,人保财险车险业务2006年大幅增长,营业额增加53.36亿元。
就在各界对交强险暴利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之时,4月27日,上海保监局的人士在该局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透露,去年上海的交强险是亏损的。
这位人士提醒,不能因为一个地区,或者某个公司的数据就认为交强险是暴利。“保险产品的理赔有滞后性,所以也不能根据所谓简单赔付较低就认为交强险可能存在暴利。”他说。
根据上海保监局的数据,交强险一季度保费收入4.24亿元,“保单40.92万份,其中,费率下浮的保单16.66万份,占40.70%;上浮的保单6.14万份,占15%;不变的保单18.1万份,占44.3%”。
上海保监局并没有提供交强险的一季度简单赔付率。
一位财产保险公司的董事长认为,从行业看,交强险整体是略亏的。同时,由于监管部门对于交强险的手续费的监管相当严格,上限只有4%,甚至出现了相当部分公司用商业险的手续费补交强险的情况。
谁有权制定交强险费率?
面对各执一词的说法,交强险盈亏的谜底是否会随着7月1日的到来而揭开?
对此,庹国柱表示并无把握。他认为,监管机构需要提防的是,保险公司可能会虚报盈亏数据。
“作为盈利机构的保险公司一定是不希望降价的,他们可能会通过提高提存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手段,将因交强险获得的利润隐藏起来。”他说。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则表示,相对是否暴利的争议,规范的制定更为重要。他认为,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成本和外部的赔付成本如何严格界定、预提多少比例的风险准备、保险公司的盈利部分放在哪里、是否建立基金进行各年度盈亏调剂等都要予以重视。
庹国柱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交强险在制定的过程中缺乏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费率管理机制。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实际上在费率厘定中起关键作用的可能还是保险公司。
随着交强险浮动费率定价日程日益临近,庹国柱提出,应由政府管理部门委托授权的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而非保险经营机构来制定标准费率。
郝演苏同时也建议,代表公众利益的专业人士、交通管理部门人士和司机应参与到定价的过程中。(安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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