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18日讯
(记者彭桐)四川籍的民工李自文和工友李庆川(已判刑),为赚钱竟密谋盗走老板1岁多的儿子,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案发不久,李庆川被抓捕归案,李自文则负案潜逃。李自文在潜逃14年之后落网。
1992年上半年,李自文(亦名李文,男,1972年2月12日出生)从四川省开江县来海南打工。被海南万宁市东沃镇开钛场的老板刘云波雇佣到自家钛场里打工采钛。打工期间,李自文和工友李庆川同住在老板家里,他俩和刘老板一家人混得很熟。李自文和李庆川闲着的时候会帮刘云波看管1岁多的儿子。
1992年4月的一天,李自文通过老乡,认识了陵水县人林鸿峰。林鸿峰及妻子没有子女,一直想收养一个小孩。李自文伪称他一个老乡在海南东方打工,连生了3个儿子,因生活困难,想将最小的儿子卖给别人抚养问他是否想要。林鸿峰及其妻子表示愿意出钱买那个小男孩。
李自文在陵水跟林鸿峰夫妇见面后,第二天又回到万宁市东沃镇刘云波的钛场里打工。同年4月上旬的一天,李自文邀李庆川一起偷走刘云波的儿子到陵水出卖赚钱,李庆川表示同意。
1992年4月16日下午3时许,李自文和李庆川假意帮刘家抱小孩到外面玩耍之机,将小孩抱到当地的乌泥村停车场后,乘车到陵水县城。由李自文将小孩带到陵水林鸿峰家,以1500元将小孩卖给林鸿峰。
事发后,两人分头潜逃。刘云波发现儿子不见了,逐向公安机关报案。万宁警方不久侦破此案,将李庆川抓捕归案,并于1992年5月17日将被拐卖的小男孩领回。同年6月1日,万宁检察院对李自文和李庆川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李自文从那时起一直潜逃。2006年10月24日,李自文在广西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广西警方将李自文移交给万宁市公安局。
万宁市人民法院日前对李自文拐卖人口一案进行审理,以拐卖人口罪判处李自文有期徒刑8年。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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