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中纪委八项禁令:车房成新贿赂媒介物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印发。中纪委列出了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腐败方式越来越隐蔽复杂
正义网:请您从专家的角度,介绍一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
任建明: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我们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提高打击的标准,腐败方式也日益隐蔽和复杂。中纪委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就是根据腐败行为的变化,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的对策,从而使反腐败斗争取得积极进展。这次的八项禁令,中纪委已经研究了一段时间,此前曾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向专家征求意见。
正义网:中纪委这次指出的八种现象,也是非常隐秘的?
任建明:对,现在的贿赂方式越来越隐蔽。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的名义买房子、车子,这中间的差额部分就是贿赂。假借这种方式交易,做得很隐蔽,让人不易识别。现在的行贿基本上不再直接送钱,而是“伪装”起来,让你难以发现,发现了还难以认定。《规定》中有一条谈期权腐败,就是约定退休之后怎么样。
正义网:《规定》称“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您给我们解答一下,“职务上的便利”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任建明:职务上的便利就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这个权力在理想状况下是不能被滥用的,但是我们相关的制度赋予公职人员的公共权力又很难达到这种理想状况,有人总能找到一些漏洞和机会,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搭便车谋取私利。
正义网:这里还有一个概念——“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何为“不正当的利益”?
任建明:从政府制度设计来看,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职人员有正常的工作报酬,除此之外利用职务之便再谋取的利益均为不正当和非法的。
汽车和房屋是新的贿赂媒介物
正义网:为什么重点把汽车和房屋的购买列出来?
任建明:这两种物品是一种新的贿赂媒介物。从改革开放初期的送一点土特产品,到后来送现金,再后来改送各种有价证券、消费卡。从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目前以汽车、房子为媒介的贿赂居多。特别将这两种商品提出来,是有充分根据的。
正义网:请您通俗地解释一下“干股”和“合作”投资。
任建明:在中纪委的八项禁令里,干股指的是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干股也是“合作”投资的一种方式,只不过是不实际出资,这种合作的范围更大些。权钱交易中,官员利用的最核心的资源就是手中的权力。干股和“合作”投资,核心都是权力滥用,无论形式上怎么变,实质不变。
正义网:“委托投资证券、理财的方式”,具体指什么?
任建明:这里的“委托”一般是指找一些跟官员职权相关、了解内幕消息的企业。像投资基金要收取费用,而这种官员出了一定的钱委托他人投资,给官员高收益、高回报,超出实际的股份,说得更明了些也是一种贿赂。
现在资本市场日益丰富多样,因此要严格限制政府官员的投资活动。比如说要求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不许买股票——因为你作为一个监管机构,容易获得内幕消息,你要买股票,就免不了滥用手中权力获利。
赌博敛财是比较“低劣”的方式
正义网:接下来,我们谈谈以赌博方式敛财的问题。
任建明:这在近几年也是比较多见的。严格说,这是比较“低劣”的方式,比较典型的是毕玉玺,承包商就是在赌博中故意输个精光,以此作为主要的行贿方式。早些的时候,还有一些港商、外商跟我们的官员通过打高尔夫球赌博,这个洞谁先打进,就输50万元,这种做法就是让领导干部捞钱。
正义网:第六条说“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得薪酬”,大家关心的是对特定关系人的规定,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您对这个概念的界定有怎样的评价?
任建明:我觉得类似特定关系人的界定是比较合适的。腐败的形式是通过第三方,第三方跟领导干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外有规定,第三人就是近亲属。依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就是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我看到一个案例,湖南某地一个领导干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将七大姑八大姨都安排在“肥缺”部门。
正义网:第七条主要内容是共同违纪的界定,这一条针对的是什么?
任建明:第六条是安排工作,第七条是以工作为借口,像成克杰写条子、打电话,其情妇李萍收钱。毕玉玺也一样,承包商以借钱的方式送钱给毕玉玺的妻子。
正义网:请您分析一下第八条“约定在离职后收受委托人财物”。
任建明:这就是期权腐败。期权腐败的形式很多,说起来很复杂。这里讲的“约定”,往往是口头的。最近我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在离职后到企业任职,可以拿很高的薪水,这是期权腐败的一种形式。有的是离职以后再取得腐败的收益,但目前对这种行为的界定还比较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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