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李珑通讯员王昕)头戴银白色警盔,腰扎白色武装带,胸配全国统一证件,他们就是被称为“管警察的警察”——督察。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10年来,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控警投诉44276件,1934名违纪民警受到处分。
明天,《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10年来,湖北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发现、查纠各类问题52158件,受理群众控警投诉44276件,对804名违纪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对427名违纪民警采取禁闭措施,对703名违纪民警移送纪检、监察、政工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省公安厅警务监察处处长鲁銮昌介绍,全省各级警务督察均已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对民警的执法态度问题、交警对交通事故处理不公、110有警不接、出警不及时等问题,市民可电话、信函、口头投诉。
除了监督警察执法外,督察也承担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任务。2005年8月以来,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153起,协调和督促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人员232人,为137名民警纠正错案、恢复名誉、争取到经济补偿,甚至是立功受奖的权力。
如何快捷有效地控警投诉
2000年3月1日起,全省各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受理群众监督投诉。如发现公安机关、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投诉。另外,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也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027-6712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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