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乐克通讯员安晓玲高峰)武汉一位消费者称,他花了“欧Ⅱ排放标准”车型的价钱,买到的只是“欧Ⅰ排放标准”的汽车。昨日,当地工商调查发现,车商和该消费者订立的购车合同、出具的售车发票居然都没有将具体车型写完整,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一现象。
近日黄某向武汉江岸工商分局合同科投诉:2005年11月,他在竹叶山汽车市场一汽车品牌店购买一辆物流车(客货一体厢式车),买车时,黄某了解到该经销商处06款“欧Ⅱ”柴油机车售价12.18万元。同样是这个车型,05款“欧Ⅰ”车售价11.98万元。黄某看中了“欧Ⅱ”,并与车商签订了“新车订购合约书”,支付了12.18万元车款。
提车后第二天,黄某在车内发现了一张经销商物流调库单的第二联(随车联),标注车型为“JX6461DJ-M/GGA/W5E短6中普白欧Ⅰ灰内饰5物流”。黄某当即找到车商交涉,经销商很爽快地为其更换了一辆车。三个月后,黄某到指定的保修厂为车辆做保养时,经维修人员检查,换的那辆车仍然是“欧Ⅰ标准”。
工商人员在调解时,汽车经销商否认了黄某的说法。该公司负责人称,黄某所购的本来就是欧Ⅰ车,并提出购车价随时都在变。黄某支付12.18万元并不能证明他当时要求购买的车辆具体型号和款式。
工商人员看到,这辆车的合同上写的车型是“06款中顶短轴物流车”,发票上写的型号是“JX6461DJ-M”。而从合同、发票上的车型简称上,消费者根本看不出排放标准,从车辆外观上,非专业人员也无法对此进行辨识。
工商人员昨称,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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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汽车排放标准基本采用的是欧洲标准体系。与Ⅰ号标准相比,Ⅱ号标准要求更严,如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克/公里,颗粒物不超过0.08克/公里。欧II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比欧I标准减少30%-50%。
按国家环保局部署,2001年起,全国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I标准);在2006年全面实施欧Ⅱ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不到该标准的车将不许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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