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9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昨(十八日)出版的第二十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八四/二○○七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
该批示规定设立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并由其成立一策略协调机关,以确保当涉及澳门特区居民在外地因遇上严重意外、灾祸或灾难而出现危急或紧急情况时,可采取实时和有效的行动性措施。
该办公室在发生或预计会发生上款提及的情况时运作,其职权包括:
一、制订一般行动方针,发展一套完整、有效的整体联合紧急计划,并为所进行的工作,所投入的资源和所采取的特别措施确定技术上和行动上的协调方式;
二、迅速启动行动机制,以便确保稳定控制有关情况及作出必要的协助,目的是将发生严重意外、灾祸或灾难的影响减至最低,从而保障澳门特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条件;
三、提供后勤资源,包括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并协调各个相关实体的互相配合;
四、考虑需要、适度和是否适合具体情况方面的标准,制订可运用的各种公共或私人工具和资源的动用准则,并决定所需的财政资源的特别分配;
五、在所有与有关行动范畴相关的事宜上,确保与本地社团和实体代表合作,以便在需要时采取特殊措施;
六、确保与区域性和国际性官方机构以及设于外地的旅游组织代表的合作和资料互通;
七、参与其它交由其负责或要求其采取行动的紧急事件。
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透过行政长官授权,直接隶属社会文化司司长运作,并由其任主席。其它成员包括:协调员一名(当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代任);政府各司长办公室、警察总局、海关、治安警察局、卫生局、消防局、澳门身份证明局、新闻局、土地工务运输局、澳门民航局的代表各一名,以及旅游局代表四名,另外根据有关情况的需要,成员还可包括由主席指定的其它实体或社会人士。上述协调员由社会文化司司长以批示委任,并可以兼任制度担任。
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设有一秘书处,负责长期收集和更新在界定、描述和评估涉及澳门居民在外地遇上危急、紧急或严重异常情况时所需的资料,以及提供所需的技术及行政辅助。秘书处隶属协调员运作,并由协调员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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