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有关工作情况。图为会议现场。(新华网陈竞超摄)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消息:6月19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有关工作情况。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在发布会上说,从2005年8月督察部门正式承担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职责以来,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25253起,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人员22179人次。
郑百岗介绍说,10年前的6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国务院以第220号令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郑百岗说,过去的10年,是警风警纪现场督察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督察是“保健医”,是“啄木鸟”,对警风警纪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是督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2003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五条禁令”后,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始终把督促落实“五条禁令”作为日常的督察任务常抓不懈,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对内部管理工作的明察暗访、专项督察。五一、国庆和春节长假期间,还先后组织近20次全国范围的集中明察暗访查纠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酒后欲驾车等违禁问题344起382人。
工作中,督察民警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关爱保护民警的角度出发,注重关口前移,及时提醒民警自觉遵守禁令,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违禁问题发生。同时,督察部门通过网上“友情提示”、“警示园地”、“曝光台”等栏目和发送手机提示短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谈心活动等方法,积极开展预警防范督察,鼓励和督促民警自我查纠和互相提醒,切实防范违令问题的发生。
郑百岗谈到,过去的10年,是督察群众基础和警队基础不断夯实的10年。督察部门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纠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力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并使督察工作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例如,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执勤活动的监督,增加了110受理群众投诉的职能,使督察部门能及时收集到、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正在发生的问题,督察部门可以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督察部门还注重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从2005年8月督察部门正式承担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职责以来,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25253起,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人员22179人次,为11389名民警立功受奖、纠正错案、恢复名誉、给予经济补偿。
过去的10年,是督察队伍不断成长壮大、督察机制不断健全规范、督察环境不断改善优化的10年。督察队伍建设是督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是督察事业发展进步的永恒主题。10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始终把督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督察工作乃至公安工作发展的根本大计来抓,督察队伍不断成长进步,督察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督察队伍发展潜力持续增长。10年中,督察队伍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先后受到公安部的表彰。
郑百岗说,督察制度的建立,突破了公安机关原有内部监督机制的局限,侧重于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监督,特别是执法执勤活动过程和现场的监督,有利于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延伸了监督触角,增强了监督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较好地体现并适应了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1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建立公安督察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英明决策;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严治警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强化执法监督,实践“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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