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展历史上的第三代封闭式基金呼之欲出,渠道吹风已经展开。
6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牵头两家总部位于深圳的基金管理公司,向60多家券商推介创新型封闭式基金。有关人士透露,创新封基最快将会在本周获得批文,并很快推向市场。
国投瑞银基金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推介会上券商反响强烈,券商代销创新封基有很高积极性。据悉,中国工商银行将是国投瑞银创新封基产品的托管人和主代销银行。
鉴于国投瑞银独特的“结构分级”设计规则,其创新封基将分两条渠道展开销售:券商只代销“普通级”基金份额,银行渠道则代销“优先级”基金份额。券商渠道匹配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群体,而银行代销的“优先级”基金以年收益6%为一个假定的基准收益,高于目前5年期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五项创新设想
除国投瑞银创新“结构分级”之外,其他基金公司也在设计创新型封闭式基金产品时提出了诸多大胆设想。当然,也正因为创新型封闭式基金承载创新意义,深圳证券交易所积极牵头推介会。
记者获得的一份“创新封基设计思路”资料显示,创新封闭式基金的核心特点是消除高折价率,主要制度改进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其一,关于基金的投资。基金可以100%投资股票,投资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依法投资于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或结构性产品,并发行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用于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增加收益。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
其二,关于基金的治理结构。每年定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
此外,基金公司收取业绩报酬和计提业绩风险准备金,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每年提取一次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同时,每月从上月基金管理费中计提10%作为业绩风险准备金,划入业绩风险准备金账户,用于在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弥补持有人损失。
其三,关于基金的分配。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至少进行2次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净收益的60%,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90%。
其四,关于出现长期高折价率的应对措施。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基金折价率连续50个交易日超过20%,则基金管理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事项。
最后,关于基金的信息披露。每天公布净值,比现有封闭式基金更透明更全面。
以上诸项思路仅为基金管理公司方面提出,并不表示最终出笼的创新封基产品与上述特征完全吻合。
第三代封基体现预期
中国封闭式基金最早出现于1991年,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设立的基金,这也是第一代封闭式基金。从1998年开始,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后推出的封闭式基金,是第二代封闭式基金。第一代封闭式基金通过改造,均已过渡为第二代封闭式基金。
但是,“高折价率”将封闭式基金带进了死胡同。第三代封闭式基金的创新制度,旨在克服“高折价率”这一重要障碍因素。
事实上,上述创新思路也并非突兀,而是体现了市场此前的普遍预期,以及部分业内人士已经提出的呼声:打通封闭与开放的壁垒,并最终增强流动性;合理申张基金持有人权益,并从根本制度上保证这一点。
比如分红制度,创新封基提出每年至少2次收益分配,分配频率高于目前封闭式基金的每年一次,中期分红由此成为制度化安排,而非二级市场可以临时炒作的不确定因素。
再如持有人大会制度,创新封基若折价率连续50个交易日超过20%,则基金管理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转LOF,这较先前既有的类似安排更进一步,并且从制度安排上严格维护持有人权益。
基金持有人大会是基金持有人实现权益的最重要途径。但目前既有的情况是,封基到期“封转开”,基金公司按照“惯例”召集持有人大会,此外,基金公司召集持有人大会总有“千难万难”而不能真正落实兑现。
又如净值公布。尽管从技术角度,现有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净值完全可以实现每日公布,但目前还是仅每周公布一次。有人士早先已经就此提出,这造成了市场内信息不平等,封闭式基金的机构持有人完全可能利用信息优势侵占中小散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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