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1个中央单位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联合转发《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
1996年11月,河南省汤阴县在探索解决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践中,创建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维权巡回法庭”。10年来,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汤阴经验”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涉军维权工作得到各级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了一大批涉法难题。据不完全统计,仅最近6年各地就处理涉军纠纷68483件,地方人民法院审结涉军案件27629件。
中共浙江省省委政法委等10个单位和中共福建省省委政法委等12个单位分别颁发的这两个文件,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从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做出规范,明确省、市、县三级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政法委书记担任,在同级军事机关设立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各市、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分别设立涉军维权巡回法庭(合议庭)和法律援助机构;省、市、县三级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两个文件的实施,使涉军维权工作纳入两省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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