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蓉)为了却父亲的遗愿,将他的骨灰送回故乡辽宁安置,2004年10月,王先生兄妹6人与母亲带着父亲的骨灰盒坐火车从西安出发前往辽宁老家,谁知装有骨灰的背包竟然在河南焦作站火车即将启动之际被人抢走。
“2004年10月6日20时许,L202次列车停在焦作火车站,一名歹徒扒上车窗试图盗窃装有骨灰盒的背包和其它物品,我母亲发现后惊叫,我家人立即上前抓住对方的手,但最终歹徒抢走背包等物品后逃走了。我立即向车厢里的乘警报警并请求停车,但他们并没有停车。列车到修武站减速的时候,我和我哥跳到站台上,租了辆车赶到了焦作火车站。报案后,火车站公安人员和我们在铁路两侧搜寻了一整夜也没有找到。此后,我们多次与焦作火车站派出所联系,但案件一直未破。”王先生说。
“我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请求判令西安、郑州、哈尔滨三家铁路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9712元和其他费用共计9万余元。”王先生哽咽着说。
在昨日上午的二审过程中,王先生和家人仍坚持一审时的诉讼请求,当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前,王先生因为悲痛万分情绪激动,最终审理无法继续进行,合议庭宣布休庭改日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