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都能参加评议(资料图片) 商报记者程实/摄
■商报记者郭富收 昨日,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会议。今年,我省将对近4万所学校进行民主行风评议,老百姓是评议主角,有什么意见尽管提。
[评议对象]
全省近4万所各级公办学校
2006年,全省共有3.9万所学校参加了学校行风的专项评议工作。
今年,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组将对全省近4万所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各级行业管理学校),进行民主评议。
另外,2006年省、市、县管高校和中小学校评议综合排名成绩分别居后3名的学校,将成为今年重点评议的对象。
[谁当评委]
把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老百姓
目前,一些学校还存在乱收费、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学校校务公开不够透明等现象。
这次民主评议将以规范办学行为、收费行为、师德师风建设、校务公开、为学生服务、对群众投诉问题解决和答复等情况为内容,开展评议工作。
今年的民主评议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刊网络、问卷调查、座谈调研、评议意见箱、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这次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就是把学校行风建设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老百姓,充分依靠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学校实施民主监督。”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常务副主任储亚平说,就是要让老百姓对学校的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学校行风建设的尺度。
[有啥内容]
收费标准不公示可拒交
今后,如果学校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学生和家长可拒交。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说,收费项目和标准经批准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未公示的学校不能收取,“否则,学生、家长有权拒交。”
蒋笃运说,要严格执行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的“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在“一费制”外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一律予以取消。
不能利用节假日补课收取费用
“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的做法,不得以办班为由乱收费。”蒋笃运说,必须认真清理义务教育学校办班补课现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给学生补课收取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或校外机构合作变相补课收费。
根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
“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蒋笃运说,不得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招收择校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进行公示。
中途退学应退相应择校费
以前,个别学校收了择校费后,把择校费发给老师当作福利;出现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有的学校往往以各种理由不退择校费。
蒋笃运说,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蒋笃运说,要坚决制止与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乱收费可能被取消示范性称号
“要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性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蒋笃运说,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必须按程序申报,不允许先收费后报批或边收费边报批。
“示范性学校,要在规范办学、规范收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蒋笃运说,如果因严重乱收费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被纪检监察、教育、纠风、发改委(价格)、财政等部门查处又不认真整改的学校,由教育部门取消示范性学校称号,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追究]
将对排名靠后学校的校长诫勉谈话
6月21日至10月31日是评议实施阶段,各参评学校对照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各级教育部门要针对学校在教育收费、校务公开、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学校进行面对面评议。
各级政府纠风办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月1日至11月30日是总结阶段,对参评学校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结果将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学校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
对于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予以表彰;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排序末位的学校,将按照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主要领导的职务。
违规违纪收费案件追责主管领导
此次行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决查处违规违纪的收费案件,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要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在评议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或者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许借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好处。
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