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洪峰
在广州,“拼车上下班可能构成非法营运”的消息一经传开,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质疑。按照广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对当事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19日《法制日报》)当前在广州和全国许多大中城市,拼车出行已是普遍的现象。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有偿拼车因既节约成本又方便出行,使之在都市中迅速兴起。许多市民认为目前城市交通中常出现公交拥堵、车速缓慢、出租车难打等许多难解决的问题,小区业主拼车出行未必不是一件减轻道路压力、减轻出行成本的好方法。
但另一方面,由于有偿拼车与现有运管规定相背,虽然好处多多,却可能受到交管等部门的重罚。那么,引起这种尴尬的根源在哪里呢?笔者以为,根源就在于相关部门对道路安全和出行成本、交通拥堵的认识落差上。
道路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人们的极大重视,也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常抓的重点。而非法营运也是道路安全的一个隐患,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因为其对于道路安全的威胁性,才使得交管部门不遗余力地大力打击。
但是相对来说,人们拼车出行,为的就是减轻出行成本,客观上也能减轻道路压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行成本、城市交通拥堵和道路安全相比较,无疑后者更容易被关注,被重视,因为出行成本是隐性的,道路拥堵造成的成本也是隐性的,而道路安全问题则是显性的,是直接的和有重大危害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把道路安全放在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也可以理解。但这样一来,人们的出行成本和交通拥堵等情况则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两者重要性认识上的偏差,最终导致政府与民众在拼车行为是否合法的分歧。
实际上,道路安全虽然重要,但在现在城市交通状况日益引起人们关注和焦虑的时候,人们的出行成本和城市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也非常重要,两者不可偏废。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对非法营运和拼车行为区别对待,细化相关规定,在查处非法营运、保证道路安全的情况下,也要鼓励人们减少出行成本,减缓城市交通压力,而不是为了管理上的方便,统统罚款。至于有偿拼车一旦出事故所可能导致的危险和赔偿纠纷,也需要制定相关的规则,获得市民的理解与认可,从而使城市管理更科学,更富于人性。这里,受到考验的同样是政府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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