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者”嘴脸
刘宗军是东卜砖厂所有民工的真正“统治者”。
他请了一帮打手控制着所有来自中江和广元的民工。
对刘宗军来说,一个民工就是一笔财富,少一份民工就少一份进账。为了防止民工逃跑,他晚上派人把守驻地大门,上班派人监工,民工偶尔要到砖厂所在的村里去,都必须向工头请假,即使获准外出,后面也有人盯梢。为防止消息外泄,李小林和刘宗军不准民工对外通信、打电话。几十个中江民工在东卜砖厂干了几个月,只有两人成功地发了一封信,一人偷偷给家里人打过一次电话。
事实上,不断有民工逃走,而刘宗军对抓回来的民工总是报以变本加厉的摧残。刘宗军的堂弟不堪压迫,也萌生去意。他被抓回来后,被刘宗军用方铲暴打一顿,最后连铲把都打断了。刘的堂弟身上伤口缝了28针。
1997年5月31日深夜,刘宗军离开砖厂3天后,一个好心的广元民工偷偷把两个中江女工送出了东卜砖厂。他告诉她们:“再不跑,等刘宗军回来,就怕你们不能活着回家了哟。”此前,刘宗军曾多次骚扰这两个姑娘,并扬言他要与她们“谈恋爱”。幸运的是,几天之后,这两个姑娘在另一个砖厂见到了家乡来的律师。
律师此次解救回乡的中江民工共16人,有两对父女结伴。男性8人,女性8人,最大的51岁,最小的16岁。是什么力量牵引着这支队伍,使他们踏上那条前途未卜、吉凶难料的打工之路?
1997年3月,李小林和中江柴山乡本地人陈中宽一起来到中江招募民工。陈中宽吹嘘他去年曾经在山西省太谷县的另一砖厂打工,挣了2000元寄回家。这个数字对当地很多农民颇有吸引力。李小林对所有应征者许诺,1997年6月20日以前,要给他们家里汇几百元钱回来,到9月休工时,再让他们带几百元回家。
尽管李小林和陈中宽没有任何获准招工的文件,许多人也知道外出打工需要在县级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证,但在招募和组织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人表示怀疑并加以阻拦。李小林许诺的钱,在他们看来是一笔巨款,43人把摆脱贫穷的希望押在了千里之外的一个梦想上,却想不到等待他们的是一场噩梦。
刘宗军本人也是个打工者,但因为有几个亲信和一帮打手,控制着外省民工,因此有了跟老板讨价还价的资本。他与老板合伙,侵吞了民工所有的血汗钱。他的淫威无处不发,拳打脚踢、棍棒加身是家常便饭,还别出心裁发明了“跑窑”、“连坐”、“夹指”等施虐法。
采访中我屡屡得知,何处的砖厂“黑窑奴工”被打死,有的被直接扔到黑窑里烧掉,有的被偷偷埋葬,一些“黑奴工”、“包身工”、“童工”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我还亲眼目睹不少由于生病不能再干活的“黑奴工”和“童工”。听说一些“女黑奴”被包工头强奸后,沦为“黑窑性奴”。
眼下,戴上手铐的河南包工头衡庭汉简直就是刘宗军的翻版。十年后的今天,我们能否断言,这样的噩梦今后不会再出现?十年前我采访的那些被解救回来的黑窑工,不少人回到家还没来得及平静一下心情,就又离开了家乡,外出寻觅挣钱的机会了。数月野蛮而血腥的日子,对他们来说仿佛只是自己运气不佳。
十年的变与不变
十年来,面对黑砖窑,当地社会几近集体失声,有关部门对它也一直保持“沉默”。正如一些媒体报道的那样,“黑砖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其实早就知晓黑砖窑的存在”。
十年前,律师邓学海和兰勤明手持中江县政法委出具的介绍信,去山西省太谷县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法委等部门谈判和协商处理,解救回43名四川民工。过程之艰难超出想象,然而我的报道发出后却波澜不惊。
而今,河南母亲羊爱枝为救未满16岁的孩子王新磊,“蹲在山西晋城地区高平市、临汾地区洪洞县公安局长办公室门口声泪俱下”,从而拿到一张事后证明形同废纸的“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协查公函”。她在河南电视台记者的帮助下,掀起舆论风潮,引起从中央到地方的震动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除了山西黑窑外,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奴隶工”。以文明发达的广州为例,2007年3月19日,信息时报详细披露了广东惠州黑砖厂奴工调查报告:“天天挨打干活比驴累”,就在记者找来惠州市惠城县潼湖镇三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欲解救200多名被骗来的外地奴隶工时,厂方却拿出一份合同,称他们是合法用工。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数据显示,现在中国共有农民工9900万人以上;而根据2003年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进城的各类农民工共有1.14亿人,而且数量还在继续增加。农民工进城务工,从事着城市里脏、苦、险、累的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障。
目前中国出现奴工和童工,是因为商人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多出于利益驱动。商人考虑的是利润,是在市场竞争中存活,地方官员要提高地方的生产总值,做出政绩,以此升官。商人想尽办法降低成本,而地方官员对种种行为也就尽量容忍,甚至暗中协助。要打破这种官商勾结利益链,必须让官员对群众负责,使官员利益跟群众利益接轨。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均对劳动者的工资、工伤以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许多法规落实执行难,劳动者具体操作难,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建议在法规中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性的巨额经济赔偿。只有加大“黑砖窑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经济成本,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才可能真正防止“黑奴工”、“包身工”和“童工”的死灰复燃。(作者现为《华夏时报》记者,十年前为《华西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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