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琳)因为缴费基数未确定,西安参保人员的个人医保卡出现了3个月没有打钱的现象,此事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本报6月19日对此进行了报道。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经过市政府审批,西安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
据悉,西安市此次对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涉及缴费基数的政策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关于缴费基数条款中的“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修改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出台了有关缴费基数调整的过渡办法,西安市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07年起实行3年过渡。
过渡具体办法为:2007年,采用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即18428元/人年,平均为1536元/人月;2008年采用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2009年采用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西安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前西安市通常沿用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为了更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今年政策上进行了调整,除养老保险仍沿用省上标准(缴费基数为1410元)外,其他几险均采用西安当地标准。因为近年来职工平均工资、医疗消费支出、物价水平等都在逐年增长,因此缴费基数年年都在增长。以医疗保险为例,2006年的缴费基数是1217元,2007年增长为1536元,今年个人每月平均多缴费6.38元,单位缴费基数最高4608元,最低922元。同时考虑到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从今年开始,缴费基数实行3年过渡的办法,一年比一年比例增大,到2009年完全依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针对最近参保人员个人医保卡出现了3个月没有打钱的问题,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单位,目前缴费基数已经确定,各参保单位应尽快足额缴费,以便年审后尽早将钱按比例计入个人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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