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锦)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考核程序和办法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且整个考核过程全部实行透明化和“阳光操作”。
据悉,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第二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程序包括考核预告、工作报告大会、民主测评、社会评价、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全省领导干部大会评价、综合分析等。
办法对参加工作报告会的成员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考核调查分析具有广泛性。同时要求,社会评价要邀请所在地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打分。对考核中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考核组可采取专项调查、核实数据、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考核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预告,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考核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对违反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和政纪处分,接受考核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