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全部由在蓉施工企业缴纳,参保人员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下月起,凡是要在成都市修建房屋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先预缴为农民工参保的综合保险费用,否则将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
昨(20)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要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4%的费率进行缴纳,参保人员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
单位全额缴纳享受两项待遇
《通知》称,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和外地入蓉建筑企业),均应办理并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在蓉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是指不具有城镇户籍或居民户籍,职业为“农业劳动者”,被在蓉施工企业招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
“此次是为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量身订制的参保方案。”按照规定,建筑行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全部由在蓉施工企业缴纳,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
举例而言,2006年度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9293元,今年则应缴纳19293×60%×4%=463.03元。
必须预缴保费否则不准开工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上的综合保险费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一次性划入工程承包单位的综合保险开户银行中,否则将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未参保发生工伤事故的赔付责任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并将给予处罚。工程承包单位应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参保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对未按规定办理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特别提醒:工程承包单位持中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开户申报表》,领取《预缴综合保险费通知单》,办理综合保险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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