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严剑漪沪上备受关注的股民状告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来鑫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案经过一波三折后,最终尘埃落定。昨天上午10点和12点,年过半百的滕女士和吴女士终于从原股来鑫公司股东的手中领取了3万元和5万元。
滕女士于2006年12月底向法院诉称,当年10月上旬,股来鑫公司员工多次打电话给她,希望她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并承诺由公司通知股票买卖、提供理财咨询服务,保证她盈利。之后滕女士与股来鑫公司签订了委托咨询理财合同,之后,滕女士向公司支付了3万元,并约定如果盈利超过100%后再付2万元。
4天后,相关媒体公布了违法经营单位的名单,滕女士这才知道股来鑫公司根本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当月下旬起,她不断地与股来鑫公司交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股来鑫公司仍然不愿返还合同款以及赔偿她的损失,滕女士考虑再三作了让步,在公司保证2006年11月底之前为她挽回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与股来鑫公司签订了补充合同,但是公司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忍无可忍的滕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她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并由公司返还其合同款3万元,同时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
股来鑫公司则在庭上辩称,公司收取滕女士3万元是购买软件的费用,双方签订的协议是买卖软件协议,而且该协议已经实际履行。此外公司指导滕女士时,滕不予配合,故不同意返还3万元和赔偿经济损失。
近日,原股来鑫公司的股东主动向法院表示,希望与滕女士庭外和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滕女士接受了公司股东提出的返还3万元的调解方案,并撤回了起诉。
记者同时获悉,在浦东新区法院之前判决的另一起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案中,同为被告的股来鑫公司被判败诉,股来鑫公司需返还原告吴女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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