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陆来信反映,他应聘进入一家私企工作,公司在与他签合同时约定有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每天上午接受业务培训,下午实践,并以培训结果作为考核标准决定是否最终聘用。3个月后小陆转正,向人事部门询问,为何试用期3个月没有一分钱工资?回答却是,企业提供培训需成本开支,而且培训人员下午在公司实践是交培训作业,因此试用期内不发工资。
人才市场的廖先生介绍,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且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支付试用期员工相应的试用期工资。廖先生特别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时必须谨慎对待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了试用期,应将试用期内所享受的报酬、福利等待遇一一列入劳动合同中,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见习记者付鑫鑫
|